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6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2014〕12号印发《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包括治理乡村环境;改造乡村设施;提升乡村发展水平。省政府成立了以赵化明副省长为组长的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多次召开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和现场拉练会,研究推进部署有关工作。
近年来,盘锦市做为全省唯一的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市,按照“全域、全面、常态、长期”的工作思路,立足转型发展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战略部署,坚持以宜居乡村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将全市所有行政村(除动迁村)全部建成美丽村,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共享转型发展成果,走出了一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特别是,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盘锦市聚焦“四个着力”,进一步自加压力、主动提标,制定实施了《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专项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目前,盘锦市农村面貌实现根本转变,农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一项得到全市农户广泛拥护、全市农户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特制订《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神聚焦“四个着力”,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总目标,坚持国际化视野、站在国家级平台,着力提升宜居乡村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因地制宜提高2016年及之前建成的165个示范村建设水平,着重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提升示范村建设成果。
2017年底前,因地制宜提高2016年及之前建成的165个美丽村建设水平,着重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提升示范村建设成果,全面完成除动迁村外的111个行政村的示范村建设工作,把全域农村建成美丽村。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六大类工程。
一是实施规划编制升级工程,重点结合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实际,编制《盘锦市特色小镇培育规划》。
二是实施人居环境升级工程,重点是继续提高绿化美化建设管理水平、垃圾管理水平、院落环境治理水平、污水处理水平、秸秆治理水平。
三是实施基础设施升级工程,重点继续提高道路及边沟建设管理水平、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入户桥建设管理水平、厕所及畜禽粪便治理水平、危房改造水平、架空线路治理水平、村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平。
四是实施公共服务升级工程,重点继续提高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水平。
五是实施农村产业升级工程,重点是发展认养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民宿度假等新业态。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万亩;继续打造农业采摘园、休闲农庄、“农家乐”20家。
六是实施长效管理升级工程,重点是建立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国家北方地区领先、符合盘锦发展实际的《宜居乡村建设规范标准》。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级宜居乡村建设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明确各项工程具体措施和时限安排,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强力组织推进。要充分挖掘市、县、镇、村各级党员干部等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推动各项建设工作。三是确保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施工工序进行工程建设,狠抓质量监督和旁站监理,建设高效优质工程。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宜建办、市督查部门以及各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要定期对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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